《每日經濟新聞》記者留意到,在上述生命人壽上海分公司銷售誤導的證據(jù)中,也包含了“2013年12月至2014年2月召開的75場產品說明會錄音(電子版)”;谏鲜鲂袨椋摴具`反了《保險法》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一項的規(guī)定,責令改正并處30萬元罰款。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,北京東路營銷服務部停止接受新業(yè)務三個月。
與此同時,上海保監(jiān)局對生命人壽上海分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,給予警告并處罰款,總經理施文瀾、總經理助理朱健、副總經理曹方分別被處以5萬元、3萬元、3萬元的行政處罰;銷售誤導的直接責任人員吳宏、湯敏君被處以警告和罰款1萬元的處罰。
任用大批無證人員/
如何強化對產說會的管理,是壽險公司需要考量的重要話題。根據(jù)《意見》,“省級分公司應加強明察暗訪,對存在審批不嚴、管理不善的,應取消該分支機構產品說明會的審批權限。”,“產品說明會講解人員資格應由省級分公司認定。未獲得資格的人員不應承擔產品說明會講解工作。”
此外,任用大批無證人員從事保險銷售活動,也給銷售誤導等違法行為埋下隱患。
《每日經濟新聞》記者注意到,近年來生命人壽接連被曝光如安徽、內蒙古、重慶等地區(qū)保監(jiān)局查處任用無證人員從事保險銷售的違法行為。2013年,生命人壽內蒙古分公司被曝出曾委托無證銷售人員賣保險達1674人,代理銷售保險產品4423筆,實現(xiàn)保費收入3103.98萬元,并因此收到10萬元的罰單。
2014年3月20日,陜西保監(jiān)局披露了生命人壽又一次任用大批無證人員的違法行為。經查,2013年1月1日~4月30日期間,生命人壽陜西分公司存在以下違法違規(guī)行為:一是委托186名不具備合法資格的人員從事保險銷售活動,涉及保費金額268.55萬元;二是公司內控管理不嚴格,單證管理存在漏洞,未嚴格執(zhí)行公司自;ケ<芾砑皹I(yè)務品質考核的有關規(guī)定,個別銷售人員存在擅自發(fā)布招聘廣告、偽造學歷證書及內勤人員編制虛假資格證號的行為。對此,陜西保監(jiān)局給予6萬元的行政處罰。
同日,云南保監(jiān)局也因“聘任不具有從業(yè)資格人員”,對生命人壽云南分公司處以1萬元罰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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